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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我省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试行)办法》,我厅决定开展第八轮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1、适应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创新型广东的要求,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建设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和科技支撑。
2、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对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进行引导和示范,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高重点学科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3、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在国内具有知名度的学科,建设好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培育一批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省级重点学科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轮重点学科评选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广东省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评选工作坚持“面向需求,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择优确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一)面向需求。本轮重点学科评选将进一步面向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面向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广东的要求,适应学科发展趋势,瞄准学科发展前沿,紧密与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相结合,增强重点学科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适应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参与国际竞争对人才和知识的需要,适应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
(二)调整结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学科发展的趋势,对重点学科的结构进行适当调整。重点学科按照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分设,二级学科重点学科分两个层次进行建设,第一层次为重点学科(含现有的国家级重点学科),第二层次为重点扶持学科(原则上在省属非“211工程”高校中设置)。其中一级学科的重点学科代表我省各学科领域的最高水平,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建设,并努力成为国家和我省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学科重点学科将进一步突出特色和优势,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进行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努力成为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省重点学科都要成为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三)优化布局。本轮重点学科评选除保证我省在人文、社会、自然科学以及工程技术等基础或传统学科的发展需要外,将优先发展与信息、生命、材料、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积极发展我省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特色学科和社会急需的应用学科,优化不同类型重点学科的比例,优化部委属高校与省属高校重点学科的比例,尽量避免重点学科的重复设置,以形成一个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的省级重点学科体系。
(四)择优确定。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作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研究的基地,其总体水平应居省内或国内同类学科前列。本轮重点学科评选将进一步注重学科的整体实力、优势及特色、自主创新能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学科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坚持标准,择优遴选。为突出重点学科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确保对重点学科建设的重点投入,二级学科重点学科拟建100个左右,二级学科重点扶持学科拟建50个左右,按一级学科认定设置的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不限名额。
三、申报重点学科应具备基本条件
(一)申报一级学科的重点学科应具备基本条件
按一级学科设置的重点学科,基本上在本轮二级学科重点学科评选的基础上,采取认定评审的方式确定。申报一级学科重点学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级学科应已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
2、一级学科中已有1个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3、一级学科中有1/2及以上二级学科经评选为第八轮省重点学科。
对已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且一级学科中已有2个及以上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采取申报认定的方式确定。
(二)申报二级学科的重点学科应具备基本条件
按二级学科设置的重点学科采取评选的方式确定。申报二级学科重点学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是校级重点学科且建设3年以上,原则上应具备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2、已形成两个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明显,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意义重大;
3、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比例;
4、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己培养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研究生和本科生;
5、已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自主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
6、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等研究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
7、学术气氛浓厚,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对符合广东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广东省或当地支柱或重点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尚未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但经过几年建设可望取得较大成效的学科,经评审可列为重点扶持学科。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本轮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议和行政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省教育厅最终确定重点学科名单。
(二)按照1997年国家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一级、二级学科名称申报重点学科。未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申报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名称后带括号的,不要求填写括号中的限定性内容[如只填写“内科学”,不填写“内科学(心血管病)”]。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含部委属高校及在粤军队高校非军事类学科)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三)我厅2003年批准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全部参加此次申报和评选,其原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称自动取消。经我厅于2005年评估不合格、未按时报送整改报告的重点学科,不得参加此次申报和评选。已获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已有2个及以上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申报认定为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的其他二级学科不参加申报。各高校所属的国家重点学科不参加评选,但需提出申请后,方可认定为省级重点学科。
(四)本轮评选不接受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科研单位的联合申请。申请材料中只能填写申请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及时间安排
申报重点学科的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厅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备查。申报材料的要求及报送等请按《关于2006年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抵制不正之风,严肃评选纪律,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严肃评选纪律,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影响和干扰。在本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中,如发现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或限制申请单位的重点学科申报数量或取消有关学科点的评审资格。
(一)为评选重点学科而向有关评审专家进行“攻关”;
(二)申报材料所填内容失实。
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和审核。本文及附件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有关评估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金正林 王斌伟
电话:020-37627223
376272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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